【獨媒報導】食環前線的執法爭議不時發生,較經典的是2016年一名在灣仔修頓球場任職外判清潔工的婆婆,被食環指在路上倒水,遭票控亂拋垃圾,因為婆婆解釋倒的是清水,輿論炮轟食環執法過嚴,食環最終撤銷對婆婆的告票。十年過去,同樣執法爭議沒有「完善」,曾任暫委裁判官的盧志雄律師向《獨媒》表示,表面上負責倒垃圾的清潔工被票控或有不公平地方,道路使用要合理顧及其他用途,例如貨車在路邊短暫上落貨亦未必構成違泊。不過他提醒,若垃圾放置時間太長,容易惹起質疑:「同棄置有咩分別?」

盧志雄表示,清潔工在工作期間因在街道暫放垃圾而被檢控,若果最終上庭抗辯,很視乎食環執法人員的口供,例如食環人員在現場觀察的時間是否足夠,法庭同時會考慮如何判斷對方是「棄置」垃圾,亦會考慮工友當時有否在場看管垃圾。控方不用證明清潔工的意圖為何,法庭只需要從實際行為考慮清潔工有無「棄置垃圾」。

提醒拍攝現場 例如垃圾有否包好

盧志雄又補充,法例制訂需從公眾衞生角度考慮,舉例如在夏天將垃圾棄置在街道上數小時,情況並不理想。他提醒清潔工友遇到票控時,最好保持冷靜,因為如果食環職員的提問具誘導性,工友情急之下容易「講多錯多」,日後若要上庭或成不利因素。他表示工友可以拍攝當時現場環境,例如垃圾擺放的狀態,亦可以記錄當日行程或上班紀錄,如需要出庭辯解時可以提出證據。他建議工友在抗辯前尋求法律意見。

從執法者的角度,也有另一番景象。食環署職工權益工會副主席李美笑表示,基於前線執法者的角色,需考慮公眾衞生而難以酌情處理,她指垃圾長時間放在街道會影響衞生,亦容易收到市民投訴,她認為有必要執法:「你聽可能係一時,我哋(食環)見嘅可能係日日。」她認為很多情況,「倒樓」將垃圾放在街頭巷尾,要政府「包底」,例如在深水埗有很多三無大廈,部門要特別安排通宵垃圾車收走被棄置街頭的垃圾,耗費政府資源處理。

flickr舊相:李美笑
食環署職工權益工會副主席李美笑

前線工會指有工友倒後巷要政府「包底」

至於前線執法時可否「人性化」處理,她表示寬限會衍生好多問題,現時食環署指引未有講述容許清潔工將垃圾放在街道多久,「有車嚟收唔係藉口。可能十分鐘,可能十個鐘,執法人員唔可能一直等架車嚟。」她表示若前線見到有人丟下垃圾不顧而去,並判斷該人不會再處理,已可視為「棄置廢物」。至於將垃圾放於手推車上,李美笑形容為「走法律罅」,因推車並非固定,不算佔用公眾地方,但如果久放,執法人員仍會貼上細黃紙,半小時內無人認領可充公推車;超過半小時後才認領或屬妨礙垃圾清掃,最高罰則是10,000元及每日再計300元。

食環署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是否違法,只解釋一般程序指,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或被檢控人士如有理據,可按既定程序向署方或法庭提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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