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收垃圾遭票控 食環指「擺喺度唔執」已成檢控理由 工友嘆工作如「做賊」

【獨媒報導】有清潔工上月在尖沙咀一幢大廈收集完垃圾,將垃圾暫放在路邊,準備取手推車運走期間,遭食環職員票控亂拋垃圾,引起廣泛關注。清潔工被視為衞生「隱患」,到底所謂何事?《獨媒》接觸到兩名俗稱「倒樓」的清潔工,他們有過相同經歷。其中入行近30年的阿樂,今年6月就曾被重罰6,000元,幸好他工作的法團和物管公司替他支付全數罰款。阿樂向記者解釋「倒樓」工作流程的困難,因為地方和時間所限,來來回回收集垃圾後,並將垃圾暫放在街上,等候垃圾車運走,工友往往就是此際「中招」。
阿樂不解食環署的執法標準,在記者見證下致電食環檢控及牌照組人員查詢,對方解釋「垃圾擺喺度,唔見你即時執返」,已有合理理由檢控;即使用手推車放垃圾,在無人看管下仍可被視為「大件垃圾」。對方建議阿樂可「安排人手」在現場處理垃圾,令人看到垃圾正被處理,例如將垃圾袋打結。僅一人工作的阿樂只能苦笑「無可能」,唯有縮短垃圾停留路邊的時間,希望減低中招機會。不過他坦言難免左顧右盼,慨嘆工作「好似做賊咁」。

走訪市區各處 清潔工被控並非「新聞」
關注拾荒者的組織「拾平台」上月分享的事件在網絡發酵一段時間,食環署最終回覆傳媒查詢,表示正安排與事主見面,如確認涉事人當時並非亂拋垃圾,可以考慮撤銷該定額罰款通知書。不過,在政府「打擊衞生黑點」的主旋律下,清潔工每日從事「高風險工作」,「拾平台」的個案只是冰山一角。
記者走訪市區各處,尋找曾被控被罰的清潔工,發現不少清潔工耳聞目睹同行因為工作而「中招」,甚至本身也曾遭定額罰款。
清潔工阿樂已入行30年,他在天后一個私人屋苑負責「倒樓」工作,一日只得一個人收集垃圾。他向記者解釋,每晚會將屋苑收集到的垃圾暫時放在街上,垃圾車一般在一至兩小時內到達並收走垃圾。在今年6月一個晚上,他如常工作,不料數名食環署便衣人員上前發出告票,指他非法棄置大量廢物,即場點算有15袋垃圾及數個紙箱。食環人員表示,是收到附近住客投訴,甚至投訴至「議員」層面,不諱言「我哋一定要做嘢」。

阿樂曾經當場申訴,解釋5年來都如此工作,行家們亦然,但求情無果,最終被開出6,000元定額罰款告票。可幸的是,阿樂所屬的大廈願意承擔罰款,法團曾開會討論阿樂被罰一事,並一致通過替他支付一半罰款,其餘由物管公司協助支付,不過人情歸人情,阿樂被警告下不為例。

為了解清潔工「倒樓」,記者隨阿樂工作一晚,他約在晚上9時開始工作,由高層開始行樓梯清理垃圾,他盡可能將垃圾集中在𨋢口,由於大廈是分單雙層升降機,每次從大廈運走垃圾的數量有限,只好來來回回走幾轉,將垃圾暫時放在街上再由安排好的垃圾車載走。以記者觀察的當晚為例,晚上9時20開始收集垃圾,約晚上10時開始將首批垃圾放在行人路,之後折返大廈再收集單層樓數的垃圾,至晚上10時15分就將所有收集到的垃圾放在街上,等候垃圾車到來。

阿樂希望知道食環署的執法標準,依照定額罰款通知書背後的電話,致電署方檢控及牌照組人員查詢。對方解釋,是否觸犯非法棄置廢物法例,需視乎垃圾體積是否超過規定。「擺放」在法律上有多種含意,遺留和放棄被視為相同行為,「擺喺度,見唔到你即時執返」,已有合理理由檢控。即使將無人看管的垃圾放在手推車上,亦不代表免責,因「手推車本身都可以係一件大垃圾」。至於議員投訴是否執法優次的考慮,對方澄清不是,稱署方只會視乎「合理證據」作判斷。
檢控及牌照組人員向阿樂建議,可將收集得來的垃圾放在大廈樓梯、大堂等地方,待垃圾車抵達才將垃圾悉數搬出,又建議阿樂可以安排人手在場處理垃圾,例如替垃圾綁帶打結,令人看到垃圾處於「工作程序」。
該些建議有無用?「阿樂」坦言無,將垃圾放在大堂顯然影響住客,放在停車場亦會阻車。另一處不可行是人手問題,若要額外人手「看管」和在旁「處理」垃圾,難免令人質疑:「下下兩個工人,個客(物管公司)都會覺得:『使唔使咁貴呀?』」 現時唯一的折衷方法,是阿樂將所有工序推遲一小時,縮短垃圾放在路邊的時間,遲收工之餘,將垃圾擺放路邊時更要左顧右盼,他慨嘆工作「好似做賊咁」。

不少做「倒樓」工作的都是「一日返兩份工」的基層市民,例如不願具名的 X,就由早上6點開始在尖沙咀「倒樓」,夜晚再到同區其他大廈工作。近月一個晚上,他將多楝大廈的垃圾集中在行人路一角,待翌日早上6時垃圾車收走。正當他打算收工時,5名蹲在路旁的食環便衣人員就向他發出定額罰通知書,罰款3,000元,足足是他收入的四分一。X 馬上求饒,解釋是工作需要將垃圾集中以待垃圾車運走,得到的回覆是「你去法官度講」。X 向記者表示,自己是擔心將垃圾放在大廈會遭業主投訴,X 無打算上庭抗辯,多番嘆道「算啦」,「好慘㗎,上法庭又要時間。我呢啲冇得休息,做呢行冇得休息,幾千蚊自己勤力啲算啦」,又指以往可以向議員發聲求助,在現時政治環境下,X 現在感到求助無門。

在尖沙咀區工作的市民 A,前年亦曾目睹店舖的外判清潔工被控亂拋垃圾。A 表示外判清潔工其實已身穿制服,每天在店舖開市前打掃清潔,事發當日一如以往,將一袋垃圾放在地舖門口,待整個清潔程序完成後,就拿去鄰近垃圾站丟棄,最終卻被數名食環發出「牛肉乾」。A 表示一眾同事立即向職員陳情,解釋並非將垃圾棄置,甚至上司亦幫手澄清,因為公司要營業故此垃圾無可能一直放門外。不過食環人員態度強硬,反指 A 和同事大可抄下其編號,不服可作投訴甚至上訴。

關注組籲人性化處理 宜先勸籲警告
「拾平台」負責人鄧永謙表示,過往曾接觸兩宗拾荒者和工友被票控的求助個案。他認為如果執法標準是「垃圾放喺地下就要捉」,做法是不理想,或令很多工友無辜遭殃,特別是清潔工本來是協助維持城市清潔。按他觀察,他同意尖沙咀遭控告的工友較多,或因舊樓沒有足夠空間讓工友處理垃圾,令他們只好放在街上暫存。
他又希望食環前線人員「人性化」處理,先了解欲票控對象是否清潔工,即使清潔工將垃圾放在街上,前線應先勸籲或警告;另外亦應了解清潔工工作的大廈有否預留擺放垃圾的暫存空間,若果沒有,署方應發信向大廈物管提醒。

食環署:一些不負責任清潔工 將垃圾棄於公眾地方
食環署回覆《獨媒》,指為確保環境衞生,署方須對亂拋垃圾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署方的執法經驗顯示,一些不負責任的清潔工人會將垃圾丟棄於後巷等公眾地方。署方補充,正常垃圾收集行為不會觸犯法例,執法人員只會按現場證據及其他相關因素,在有足夠證據顯示有人亂拋垃圾的情況下,方會採取執法行動。
至於檢控數字,在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間,食環署油尖區環境衞生辦事處收到1,848宗有關亂拋垃圾的投訴,向亂拋垃圾的人士發出4,705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776張涉及衞生黑點,490張位於已安裝網絡攝錄機地點一帶。食環署未有備存獲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人士的具體身分。同期,食環署灣仔區環境衞生辦事處收到2,291宗有關亂拋垃圾的投訴,向亂拋垃圾的人士發出1,683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178張涉及衞生黑點,101張位於已安裝網絡攝錄機地點一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