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阿MO追討工傷補償勝訴 金額待審訊評定 申以視像形式作供

【獨媒報導】2022年 MIRROR 演唱會期間,舞蹈員李啟言(阿MO)遭半空墮下的巨型屏幕擊中受傷重創,至今仍接受治療。李入稟區院向僱主「舞館有限公司」追討僱員補償,包括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失去工作能力期間的薪金補償及醫療費用等。僱主一方屢缺席聆訊,早前區院頒下「非正審判決」,裁定李勝訴,但尚待評定賠償金額。案件今(17日)於區院聆訊。由於申請方仍需時確認證人陳述書,法官羅麗萍將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再訊,屆時法庭考慮排期審訊以評定賠償金額。此外,律師確認替李啟言申請以視像形式作供,而李的父親則可以親自出庭作供。
申請人為李啟言(LI KAI YIN),由律師代表出席聆訊。答辯人為「舞館有限公司」(STUDIODANZ COMPANY LIMITED),「舞館」繼續無委派代表出庭應訊。
甫開庭,羅官提到僱員補償基金局曾向申請人提出一些問題,使申請人一方擔心牽涉到保險及是否有總承判商等課題。申請人的代表律師表示,希望法庭給予更多時間,以待釐清有關課題。然而羅官指,今年8月勞工處已回答了申請人,沒有關連的總承判商,質疑為何還要給予時間,理應現在處理評定金額議題。羅官又指,意外距今已3年,案件不應該因不相關的課題而再押後。
羅官又提到,申請方尚未向法律存檔及提交證人陳述書,因此今日未能排期審訊。申請人一方則解釋,仍需更多時間確認證人陳述書內容。此外,律師確認替李啟言申請以視像形式作供,而李的父親則可以親自出庭作供。
法官羅麗萍最終批准將提交證人陳述書的限期,延長至11月14日,並將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再訊,屆時法庭考慮排期審訊以評定賠償金額。庭上透露,李一方在現階段突申請法援,羅官指法庭書記會將今天的法庭指示副本,送達至法援署署長,以釐清其訟費考慮或批核申請人的法援申請。
據入稟狀所述,當時27歲的李啟言是「舞館有限公司」的僱員,任職舞蹈員,每月平均收入為73,720元。2022年7月28日,李在紅館「MIRROR.WE.ARE Live Concert 2022」中進行受僱工作,在他表演期間,一塊巨型 LED 屏幕從上而下擊中李,導致他遭受人身受傷,經診斷確認為四肢癱瘓(tetraplegia),並失去100%賺取收入的能力。
案件編號:DCEC33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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