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雙程證內地男來港揸網約車 違反逗留條件等判囚2個月

【獨媒報導】今年有的士車主接連蘊釀罷工,抗議政府打擊白牌車無能。罷工雖然告吹,但成功令警方加強執法。運輸及物流局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指截至9月今年,已「緝獲」97宗非法載客取酬個案,較2024年全年的47宗倍增。當中39宗法庭已定罪,罰款由1,200元至6,000元不等。有個別違反逗留條件的司機,除被罰款外亦遭監禁,刑期由兩星期至兩個月不等。
翻查資料,當局所指判囚兩個月的個案,是今年7月有持雙程證的內地男子,在香港使用「高德打車」接單,被警方「放蛇」拘捕。他承認違反逗留條件、非法取酬等3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2個月及停牌1年。不過當局在書面質詢中的回覆,並沒有提及涉案男子是持雙程證的內地人,亦沒有提供其餘涉及違反逗留條件而被判監的司機的確實數目。
律政司未曾就非法取酬載客的判刑提上訴
提出書面質詢的是自由黨李鎮強。運輸及物流局表示,今年「緝獲」的97宗個案當中,涉39名司機的39宗個案已由法庭定罪,另有7宗已進入司法程序,其餘51宗案件仍在調查中。定罪個案中,有24名司機被取消駕駛執照12至15個月不等。
至於會否就判刑上訴,運房局指律政司可基於判刑在法律上或原則上出錯,或判刑明顯過輕,向法庭申請覆核判刑。是否申請上訴要視乎案情,律政司並沒有就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罪行的判刑向法庭申請覆核判刑。
立法會在2023年12月透過《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修訂)條例》,加強對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罰則,首次定罪最高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再次定罪最高可罰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當局表示修例至今,法庭判罰由修例前的1,000元至5,000元,增至500元至7,500元不等。另外有5宗判監個案,涉及違反逗留條件以及沒有購買汽車第三者保險,平均判監六星期。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和扣押車輛方面,亦由修例前的29宗被判扣車三個月,增至58宗被判扣車六個月。
合法網約車投入服務被定罪司機將取消駕照至少一年
今年10月15日,立法會通過《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進一步增加了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罰則,訂明被定罪的司機須被取消駕駛執照至少12個月,並可長達三年等,新罰則將於持牌網約車投入服乃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