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健仔」等人藏匿 兩男女認妨礙司法公正罪 分別囚13及17個月

【獨媒報導】一對27歲情侶協助「健仔」曾志健與另外3名反修例案被告藏匿和潛逃,雙雙遭警方國安處起訴。二人今(1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分別被判囚13及17個月。案情指,「健仔」等4人經 YouTube 頻道「升旗易得道」陳世德的安排下,於2020年10月27日前往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失敗後,兩名被告協助「健仔」等人租屋藏匿和提供飲食等。法官陳廣池指本案是一宗有規模和有計劃的犯案,若果「健仔」等人能夠成功逃離香港,對本港司法制度是莫大的衝擊和侮辱。不過陳官接納現時社會氣氛已經改變,政治形勢亦有所不同,二人的重犯機會低。
兩名被告為余顯霖(27歲)和吳淑慧(26歲),分別報稱為的士司機及幼兒教育助理。控罪指,兩名被告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阻撓和妨礙法庭審判和完成針對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及黃竣賢所提起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轄權。
案情指陳世德安排「健仔」等4人到美領尋求政治庇護 首被告負責把風
案情指,中槍學生「健仔」曾志健、馮清華、王愷銘及黃竣賢,分別涉及2019年的非法集結和暴動案件的被告,他們其後未有按時到法庭應訊,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期間被法庭頒下拘捕令。
兩名被告為同居情侶,他們在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連同其他同夥,包括陳世德和葉豪,協助上述4名人士匿藏於香港多個地方,及照顧他們的飲食和生活起居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上述4名被告在法庭批准保釋期間,經 YouTube 頻道「升旗易得道」成員陳世德的安排下,於2020年10月27日前往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透過宣稱尋求政治庇護,以圖不必面對刑事法律程序。當天,首被告余顯霖和涉案頻道僱員葉豪負責在領事館附近把風,惟美領事館要求「健仔」等4人離開。
「健仔」尋求政治庇護失敗後 兩名被告協助藏匿
自上述事件後,余顯霖、吳淑慧及其他涉案同夥繼續協助「健仔」等4人逃避執法及逃離本港司法管轄區。部份同夥目前仍然在逃,包括三名分別叫「Rico」、「Johnny」和「Tony」的男子,有的更已逃離香港。
「健仔」等4人不時轉換藏匿地點,曾藏匿的住所包括荃灣絲麗酒店三間房間、葵涌 iPLACE 工業大廈兩個單位、葵涌星星中心一個單位和荃灣昇柏山一個單位。其中次被告吳淑慧曾協助租用葵涌 iPLACE 工業大廈單位;兩名被告亦是荃灣昇柏山單位的登記住戶,並且多次到訪。
「健仔」等4人匿藏期間,兩名被告曾參與照顧4人的飲食以及日常生活所需。「升旗易得道」頻道相關人士多次向該4人表示會安排他們偷渡出境,並要求他們拍攝多段影片,表達他們感謝該頻道的協助,以及需要眾籌資金匿藏、偷渡潛逃等。
2022年7月13日,「健仔」等4人在凌晨離開昇柏山處所,並乘的士前往北潭涌,以圖乘船逃往台灣,惟他們到達北潭涌時被警方拘捕。
兩名被告於2025年2月分別被警方拘捕,余顯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吳淑慧在警誡下承認租用 iPLACE 工業大廈的單位。馮清華、曾志健及黃竣賢參與認人程序,並認出兩名被告。
法官關注前往美領事館事前有否計劃
辯方求情指,兩名被告均現年27歲,本性善良,案發時入世未深,欠缺社會經驗,深受當時的社會氣氛影響,認為自己做的事是公義,犯案只是為了幫助人,又強調首被告非常後悔「拉埋女朋友落水」。辯方指二人並非主腦,也未有從案中獲得金錢利益。二人在2021年10月已停止協助藏匿。
陳官問及,10月27日一行6人前往領事館之前,是否預先有計劃,因他們「唔會咁啱得咁蹺撞到」,又問及前往領事館一事上是否「有一幫人幫手」。辯方則表示,被告沒有指示事前有計劃,他只是應他人要求到領事館外面把風,而他在本案的角色主要是安排食宿和尋求庇護的地方。
陳官判刑前引述余顯霖的求情信,余表示副學士畢業後成功任職的士司機,實現兒時夢想;他在還柙期間不斷反思,犯案源於在當時的社會氛圍下誤信損友。他提到,被警方拘捕當天正在接載一名外籍人士,因為被警方截停調查而未能載該乘客到目的地,他甚至在求情信中致以萬二分歉意。
陳官並引述余母親的求情信,她形容余擇善固執、樂於助人,以為自己所做的事有意義,而非處心積累犯案,對於兒子還柙了半年感到痛心。
次被告吳淑慧則獲母親、兄長、大學講師和宗教人士等撰寫求情信,冀法庭從輕發落,使她能早日重投社會,使她對幼兒教育的熱忱可以對社會帶來更多貢獻。
官:若「健仔」等4人成功逃離香港 對司法制度是莫大的衝擊和侮辱
陳官判刑時形容,本案是一宗有規模和有計劃的犯案,「健仔」等4人到美領尋求政治庇護失敗後,兩名被告不斷租用不同單位,協助4人藏匿,部份金錢至少來自「升旗易得道」頻道,提供地方和日常飲食和生活所需。他們租用船艇打算帶4人逃往台灣時,相信已成功「打通天地線」,若果他們能夠到達台灣,自然有人接應,提供援助。
陳官指,2019年史無前例的暴動事件對香港帶來莫大衝擊,黃藍色譜深深地撕裂香港社會。兩名被告犯案時不可能不知道「健仔」等4人的犯罪行為,案情亦披露了幕後的動員,涉及域外機關等。若果4人能夠成功逃離香港,對本港司法制度是莫大的衝擊和侮辱,亦會動搖社會對本港司法制度的信心。
官接納社會氣氛改變 二人重犯機會低
不過陳官表示,現時社會氣氛已經改變,政治形勢亦有所不同,接納辯方所稱二人的重犯機會低。陳官又提及,相信很多暴動人士「被他人洗腦、人云亦云」,幕後黑手將善良、無機心、有政治理念的年輕人推向前線,使他們成為「炮灰」,禍害他們及其家人,承受終生的痛楚。
陳官引述案例指,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必須處以阻嚇性刑罰,而本案涉及另外4人,至少牽涉4宗刑事案件。陳官指首被告余顯霖的角色比次被告吳淑慧重,因他在10月27日與葉豪一同到美國領事館外把風。考慮各項因素,余沒有前科、犯案歷時約1年半,陳官採用監禁2年半為起點,因余認罪和案件延宕3年,扣減至17個月。
至於次被告吳淑慧,陳官指余顯霖可說是害了吳淑慧,除了政治理念外,二人也有戀愛關係。陳官採用24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16個月,相信她對幼兒教育的熱忱會對社會有貢獻,因此酌情扣減多3個月,最終判囚13個月。
陳官表示,希望兩名被告能夠痛定思痛,不要無知地以非黑即白的視野看待事情,不要輕易被幕後黑手利用、推上「戰場」,日後要做一個知法守禮的人士。
案件編號:DCCC11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