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拘捕一名71歲男子,涉嫌在社交平台透露警方國安處調查內容,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 ,即「不得妨礙危害國家安全罪」,及第24條「煽動意圖」。據了解,該名男子為評論人王岸然(本名黃覺岸),,他周二在被國安處邀請到警署會面,及後在社交網站發佈影片披露協助調查的內容,警方指其行為已達致「通風報信」的效果。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傍晚簡介案情,指在周二(2日)邀請該名男子到旺角警署,就一宗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協助調查,翌日在社交網站發現對方肆無忌憚將部份內容對外界發放。李桂華強調,負責調查的警員在作出調查前,已鄭重提醒《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的要求,明顯地有意干犯該條罪行。李桂華表示,現時不方便透露內容,但認為該名男子非法披露已向其他與案件有關人士作通風報信的效果。

同涉煽動意圖罪 李桂華形容證據確鑿

今次是警方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李桂華向記者解釋,條例禁止的行為包括意圖或罔顧是否危害調查而作出的披露,或如沒有合理辯解,進行捏改、隱藏、銷毀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調查資料,強調屬「好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入獄7年。

此外,李桂華提到國安處調查發現,該名男子在社交平台,尤其宏福苑火災後發放了很多煽動意圖資料,主要包括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的仇恨,包括形容特區政府、中央政府才是「以災亂港」的始作俑者,「呢個完全冇可能啦」:「佢都話中央政府對香港災情嘅支援只係做戲,呢個亦都係好明顯係謊言同煽動行為。」李桂華認為,以國安處調查資料所得,該名男子證據確鑿,將與律政司商量,將在調查後作出檢控。

指火災後滿布假消息 李桂華:愈嚟愈似「黑暴」嘅狀態

被問到國安處在火災發生後,拘捕多名人士的詳情。李桂華指在火災發生翌日後,已滿布假消息,包括有人指關愛隊報警稱自發人士進行非法集結、警方出動裝甲車鎮壓災民或義工、消防員裝備不足,及操普通話人士偷賑災物:「其實真係似曾相識,佢哋好想做咩呢?好想製造仇恨,中港矛盾同埋製造一啲仇恨,特區政府同埋中央。」

李桂華表示自己亦曾到現場視察,形容「情況我就覺得愈嚟愈似『黑暴』嘅狀態」,部分人變本加厲在現場製造矛盾,利用災民及支援人士作掩飾,派傳單、貼標語,惟內容卻與災情無關,只想煽動仇恨。他提到,國安處必須作出制止及調查,遂作出執法包括拘捕及約見,但未透露相關數字,認為相關行為必須收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