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YouTube披露國安會面內容 王岸然被控妨害調查及煽動 申保釋被拒

【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並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88條「妨害調查」對他作出拘捕。案件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王被控「妨害調查」和發布煽動刊物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兩罪適用《國安法》42條的保釋框架,考慮控方所指被告曾簽署了聲明不披露調查內容,以及他過往發布影片的數目,認為沒有充份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其保釋申請,案件明年1月20日再訊。
報稱退休的黃覺岸(71歲)今日上庭時沒有聘請律師,他向法庭確認毋須律師代表。控方表示警方需時調查案中大量證據,包括被告自2024年3月開始發布逾2,400條片段,大部份片長30分鐘以上;另外警方亦要檢驗15個數碼裝置,包括電話、電腦,控方申請押後6星期待警方調查,被告今天毋須答辯,並反對被告的保釋申請。
步入囚室前搖頭嘆息
被告表示有保釋申請,並向法庭陳述多項申請理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後表示,考慮了被告相關陳詞,但今次保釋申請適用《國安法》42條,除非法庭滿意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會在保釋後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才能批准保釋。蘇惠德指在考慮了控方指稱,被告曾獲告知並簽署聲明書,不會披露有關調查內容,以及指稱被告過往發布訊息的數目,認為法庭沒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因此拒絕其申請。
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0日再訊,被告需要還柙懲教看管,黃覺岸在步入囚室前搖頭嘆息。
首項控罪是「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違反《維護國家安條例》88條,指黃在2025年12月3日,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 ,罔顧是否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在 YouTube 披露警方於該項查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
第二項控罪是「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違反《維護國家安條例》24條,指黃在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在YouTube發布該些陳述、相片、圖片或影片,具意圖:
a)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c) 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d) 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562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