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案】判詞首7頁描述黎智英憎恨中共 藉《蘋果日報》荼毒讀者

【獨媒報導】判詞全文版本長達920頁,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沒有交代由誰撰寫判詞。判詞的頭7頁是「引言」部分,法庭總結對黎智英的觀察和評價,頗具批判意味,指黎在1947年出生在內地一個富庶家庭,但因為政治動盪而家庭破碎,黎的母親在他10歲時被送往勞改,黎要養活一家,12歲偷渡來港。法官形容這是他的「污點」,又稱他對中共政府的憎恨,帶他走下一條「荊棘之路」,最終通往今次審訊。
法官又在引言部分指出,2014年佔中運動是「分水嶺」,黎智英更積極參與《蘋果日報》的編採方針,而《蘋果》被用作鼓吹市民追求民主和走上街頭抗爭的平台。該分水嶺令《蘋果》「變形(metamorphose)」成為一份反對香港和中共政府的報紙,變為一份傾向報道立場較 「黃」的報道。
指黎借《蘋果》荼毒讀者 邀寫手惡言中傷中國政府
判詞續指,黎智英喜用反共的人,並將他們安排在身邊,例如「神秘人物」Mark Simon,黎智英幾乎給予對方絕對權力使用其金錢,以及管理其公司。法官形容,大量證據反映被告荼毒《蘋果日報》,變成表達反共意見的平台,隨後逐漸變成「反中反港」的觀點。另外法官又稱,黎在專欄「成敗樂一笑」中荼毒讀者,兼且邀請其他寫手撰寫對中國政府的惡毒言論。
法官又稱,可以從證據看到,被告著迷於改變中共的文化和價值,令其變成「西方價值」,及令中國「屈從於」美國和西方價值,令中國變成一個「順從於西方的僕人」。(“D1 was obsessed with changing the CCP’s culture and values to one of western values and make China subservient to the might of the US and the West, turning China to a lackey of the West.”)
而黎智英相信《逃犯條例》修訂是一個針對政敵的「送中」陰謀,他亦是其中一個被針對者,於是借出500萬港元在全球刊登廣告,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又在美國華盛頓演講,請求美國支持香港人的抗爭。法官又在判詞稱,黎智英熱心於培育和爭取年輕人支持他的抗爭,「從犯證人」陳梓華和「攬炒巴」劉祖廸就是其中例子。
而被告對中國的「憎恨」,即使在他被限制不能離港時亦仍然繼續,他向 Mark Simon 提出安排在華盛頓會見高層人員,又在2020年6月向法庭隱瞞會面,希望向裁判官更改擔保條件,法官稱「幸好」其保釋申請沒有獲批。即使在庭上作供,法官形容黎智英對中共的憎恨仍顯得非常強烈和極端,並指在分析所有證據後,拒絕黎智英的自辯作供,並相信他就三項控罪,全部證據成立。
案件編號:HCCC5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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