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黎否認所有控罪。由控方在2024年1月進行開案陳詞,到今日裁決,經時接近兩年。案件今日在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進行裁決,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全部罪名成立。

控方的控罪有三,首先是指黎智英及3間蘋果日報公司,在2020年7月1日《國安法》實施至2021年6月24日蘋果結束營運當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第二是指黎串謀 Mark Simon、陳梓華、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最後是指黎與3間與《蘋果日報》相關公司,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涉及161篇具煽動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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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涉及煽動刊物和涉及蘋果高層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控方曾傳召同案認罪的被告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作供;就「國際線」的指控,控方曾傳召陳梓華及李宇軒作供。控方指控黎智英是所有勾結計劃的主腦,並指黎對蘋果全權掌控,直接向管理層下達編採指示;又指控方毋須證明外國接收到制裁請求,黎智英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用社交媒體和《蘋果日報》作為鼓吹制裁的平台。

黎智英曾就案件自辯作供,辯方在結案陳詞指出,黎沒有意圖或實際合作,去請求外國制裁中共,很多涉及黎的言論,只是其評論世局、「紙上談兵」的說法,他即使「渴望」中共被世界制裁,但《國安法》生效後他從無意圖付諸實行。辯方又指,李宇軒並非根據黎智英的指示行事,沒有證據顯示 SWHK 的其他不明人士受黎的指示,黎智英不該為這些不知名人士的行為負責;辯方亦批評陳梓華的作供,因為他曾在庭上承認自己說謊,他在李宇軒被捕後嘗試協助李潛逃,又質疑陳是暴力示威者,甚至打算做流亡政府領袖和訓練軍隊,轉任控方證人對他可獲得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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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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