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地政總署近日就中環海濱活動空間的新租約進行公開招標,招標期為六星期,至2月13日截止。新租約於今年7月開始,固定年期由原本的3年延長至5年,並將加入監察新條款,承租人需評估舉辦活動者的能力,並向發展局報告,活動舉行前更需舉行三方會議。

承租者需評估申請者背景

新租約明確要求承租人加強監察活動申請者,包括需就其背景、舉辦能力及活動可行性進行評估,並向發展局報告。此外,承租人亦需監察活動舉辦過程,並適時通報發展局。活動舉行前更需舉行三方會議,確立最後階段的情況和部署。


資料圖片

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席何文堯於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表示歡迎改動,指為基於過去十多年的經驗所得,令活動籌備的過程更順暢,最重要「唔好俾我哋同市民有啲驚嚇」。他指新機制下,發展局可及早掌握可能出現的問題並協助解決,從而減少不愉快事件發生,例如去年9月「熱氣球事件」。

當時熱氣球活動主辦方因未能及時獲得牌照,導致熱氣球無法載人升空。

舉辦活動日數未達標需罰款

是次招標採用「雙信封制」,技術建議評分比重由40%增至70%,而價格建議則佔30%。技術建議的評估標準包括活動的多元性、對海濱活力的提升及對訪客的吸引力。何文堯認為顯示政府重視空間的活動質素,「搞到一個好嘅活動空間、好嘅盛事,佢嘅收益或者對香港整體經濟嘅利益,係遠比我收多你幾蚊嘅地租好嘅。」


姚柏良(資料圖片)

新租約亦有條款規定,若承租人每年出租場地舉辦活動的日數未能達到其承諾的日數,需向政府支付補償金。選委界立法會議員姚柏良在同一節目指「罰款唔係目標,係鼓勵承租人善用海濱用地」,善用能令海濱及整體香港旅遊氣氛提升。

對於加強監察,姚柏良稱「正如一般業主租樓比租客,都要了解下個租客係咪交得起租?係咪對間屋唔會有其他嘅影響?大家都會有個咁嘅概念。」

新條款亦要求承租人如活動與活動之間的空檔超過三日,需開放部分場地予公眾免費使用,姚柏良倡設咖啡店、酒吧或輕食餐飲設施,讓市民及遊客在參觀海濱之餘,也消費帶動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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