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麥美娟:業主應提高意識 多花時間管理屋苑

【獨媒報導】立法會昨日討論政府提出的宏福苑議案,其中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提出,將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她今早在電台節目稱,既然大家對法團及屋苑管理期望高,「係咪業主自己要參與多啲呢?」當局擬提出的修例,目的皆為鼓勵業主參與,以免「到有事嘅時候呢,又會話『你又唔幫我,你又唔咁,你又監管得唔好,你又唔夠嚴』」,強調業主應該提高意識,多花時間管理其重要資產。
五大的修例方向包括:第一,提高對進行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的親身出席和投票門檻,並因應市建局加強版「招標妥」的功能進行相應修訂;第二,是就大型維修採購設立限制持有代表文書的上限,以及在大廈張貼各個單位簽署委任代表文書的情況;第三,是完善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相關利益申報制度;第四,是會議程序,進一步釐清業主大會的召開、議程、取消、延期或暫停等安排;第五,是擴大主管當局權力,包括在管委會不能正常運作或未能處理法團事宜的特殊情況下,賦予主管當局更多權力介入提供協助。
麥美娟今早在商台節目指,顧問公司在訂定大維修工程時,往往會同時提議附帶工程(Top up),當局認為應按金額提高門檻。至於授權上限,麥美娟指是針對部分人持有大量授權情況。她又提到,修例後要求張貼委任代表文書情況,令居民可了解到誰人被授權,以及解決「被授權」問題。對於簽署授權時是否需有證人、以及同時就議決內容作選擇,麥美娟則認為社會可以討論。
利益申報制度方面,麥美娟指會要求顧問公司申報是否認識工程公司,以及有否生意往來。如顧問公司稱涉商業秘密,則業主可以作考慮。主持問到會否強制要求披露,麥美娟只稱會研究較簡易的懲罰。
業主大會進行的程序,麥美娟舉例指有主席臨時取消會議、改期,或開會期間稱「要交場」,指目前法例未清楚列明如何處理,修例後會「講返清楚」。她又提到,有業主大會按5%業主要求召開大會,開會時卻不討論列明的議程,修例後會清晰列明程序。
麥美娟提到,民政處目前設有平台,向業主提供資訊,亦有工作坊、法團諮詢服務、調解服務及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等。
對於會否令業主大會更難召開,麥美娟指既然大家對法團及屋苑管理期望高,「係咪業主自己要參與多啲呢?」「往往個情況係,我平時唔理嘅。但係到有維修工程嘅時候,都係由得佢。不過一到夾錢呢,我哋就會出嚟喇,然後就會嗌交喇,跟住就話『政府唔該你介入啦,幫我啦,你幫我話佢錯嘅』,咁樣。」她續指,目前仲裁權力在土地審裁處,當局認為業主意識亦應提高,「我哋其實所有做嘅(建議修例)嘢,就係希望可以鼓勵業主親身參與,關注返自己屋苑嗰個管理」,以免「到有事嘅時候呢,又會話『你又唔幫我,你又唔咁,你又監管得唔好,你又唔夠嚴』」。她重申物業為業主重要資產,應多花時間管理。
目前居於青年宿舍的居民需於一月底前遷走,麥美娟指始終是為扶助青年措施,而不論酒店及青年宿舍當初皆被稱為「應急住宿」。不過她指無論如何,營運者皆會酌情按實際情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