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巴士乘客必須配戴安全帶新例,引起擾民爭議。去年審議法例的法案委員會主席陳紹雄稱,理解市民在適應期感到不習慣,但不能因不習慣而否定安全帶保障人身安全的作用。他不認為法例諮詢不足,指期間收到的聲音不多,法例實施後「聽到更多聲音稱『(配戴安全帶)無問題,都睇唔到咩問題』」,一時不便可換來安全亦非「永遠唔方便」,當建立意識、習慣及文化後不會感不便。

去年法案委員會未有舉行公聽會,時為委員會主席的陳紹雄不認為諮詢不足,稱在審議法例及事務委員會討論階段,未見社會對新例有「好大意見」,如有的話「我哋應該會收到,好多團體會約見我哋」,故他感覺聲音不多。

他指在審議期間,已向當局問及會否設適應期。當時運輸署稱會有寬限期,不會立即執法,初期只會作出勸籲。

對於近日爭議,他認為並非一面倒,而是「坊間兩邊意見都有」。陳紹雄提到,不同「調研」皆顯示配戴安全帶的效果顯著,「全世界朝呢個方向去做」,他當時審議時會上意見是「點解咁遲實施」。

他提到,私家車司機及乘客必須扣安全帶的法例,以至後來擴展至的士時,司機初時皆不適應,至今日社會形成習慣。新實行的巴士乘客扣安全帶,陳紹雄指市民意識已加強,將會慢慢習慣,逐漸「一次兩次覺得冇乜嘢」。

陳紹雄認為,不能將習慣上的不適應、不方便而否定安全帶,將最重要的原則顛覆、本末倒置,「如否定人身安全行先,不幸地出事,邊個責任呢?」其他實行上的問題,例如身材肥胖、因天冷多穿衣服而難以扣上、巴士座位狹窄及如何協助小朋友扣上等,他稱當局已收集意見,在一兩個月或更長時間的適應期後,總結意見優化。

新例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判監三個月,陳紹雄指警方及運輸署答應在初期不會提告,「派五千蚊牛肉乾,一定唔會」,只會勸喻。他亦不相信警方會派便衣警員「放蛇」登車執法,「有警力都花喺其他地方」,除非屬特別情況例如有投訴等。陳紹雄以私家車為例,警方亦不會專門派員執法,一般是設置路障時才作檢查。

他重申法例設「合理辯解」,市民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別情況,「大家放心五千蚊唔會收,唔會坐監」,法庭信納便會無罪,只有屢犯才會重罰。至於「同個官講」的觀感是否欠佳?陳紹雄稱相關情況多出現在香港電影及電視劇,今時今日投訴的方法多,「有(問題)嘅,(可以)話畀我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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