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屋宇署稱火災後查逾400私樓未見發泡膠封窗 居民嘲:一早拆曬啦

(獨媒報導)綜合來自「民間」的證人供詞,有發泡膠封窗和在走火通道設「生口」乃大維修期間的慣常做法。不過官方另有說法,屋宇署助理署長張玉清稱按其認知,「我未見過用發泡膠(封窗)」,其同事的書面口供則稱,火災後巡查400幢私樓後,只發現2幢用膠板封窗,無發現用發泡膠封窗情況,結論稱「不是業界常見做法」。有旁聽聽證會的居民嘲諷「一早拆曬啦」。同樣道理,張玉清稱「樓梯開生口」不是慣常做法,因屋宇署在火災後巡查400幢私樓中,僅8幢有「生口」,佔整體2%。
宏福苑火災其中一個為人詬病的地方,是8幢樓同時進行大維修工程。如同其他部門,張玉清在作供尾聲被問到大火過後政府有否進行改善?張表示,署方在今年3月發出的最新指引,有提醒專業人士要進行風險評估,並建議分開進行工程,但仍然未有硬性規定。

宏新閣後樓梯的「生口」(資料圖片)
稱發泡膠、生口違《建築物(建造)規例》 屋宇署會執法
在聽證會上,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逐一提及各項引起火災的建築材料。首先,以發泡膠封窗問題是否「行業慣常」?張表示以其所知,「我未見過用發泡膠」,稱部門在火災後巡查了400多幢大廈,無發現發泡膠。她的同事余先生的供詞提到,屋宇署在11月巡查後,只發現2幢大廈用膠板封窗,並認為「發泡膠封窗或不是大維修慣常做法(may not be considered as common practice in maj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work in the territory)」。
張認為,《建築物(建造)規例》有條例規管發泡膠,使用發泡膠亦不符合署方的《作業守則》,因為守則要求封窗物料不可以阻擋自然通風和採光。如果使用發泡膠,火警發生時有可能阻礙居民看窗外,造成危險。
不過ICU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古小平認為,發泡膠是臨時物料,不是建築材料,因此不能以《建築物(建造)規例》去規管。古在證人口供提到,以上是調派到ICU的屋宇署高級測量師謝錦明當面向他提供的見解。杜淦堃直接引用古小平的說法,問張為何與張的說法有出入?張即表示:「可能要由呢位古先生解釋。」杜追問她是否同意古小平的見解,她重申發泡膠受《建築物(建造)規例》監管。

屋宇署助理署長張玉清(中)
指「生口」不安全 工人逃生時跳入樓梯或危及居民
杜又問,張的意思是否說,如果屋宇署看到有人用發泡膠封窗,會作出批評?張同意會採取行動。杜問到是什麼行動,張指「唔會畀佢(封窗)囉,其實係」。
至於「樓梯開生口」,張亦指不是業界慣常做法。同樣地,在火災後巡查的400多幢樓當中,屋宇署只發現8幢有「生口」,佔整體2%。她稱在其餘98%的大廈,工人都是照常在棚架上落,或者在天台和平台進出。她認為,「生口」會對逃生居民造成危險,因為在走火警期間,如有工人「突然跳入」樓梯,會令逃生的人有危險,在工序上和更改消防設計方面,都違反了《建築物(建造)規例》。她認為,如果註冊檢驗人員(RI)發現「生口」,有責任通知屋宇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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