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大网友的关注下,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终于发了通告,这次不再是什么西湖区融媒体中心了。

读完这个通告,不由得让人喟叹:不是这个冬天太冷了,而是这片土地实在太冷了!​


结合李宜雪的求救信息和这份通报,我能猜测的过程是:

12月13日深夜至12月4日凌晨,派出所一干人等进入李宜雪家中,把李宜雪摄像头中的存储卡拿走了,但是李宜雪声称有云存储且已上传,并在网上发布求救信息。但李宜雪可能没有想到的是,即便是有云存储,如果你发不出来,那还是等于没有。而这完全是通过各种手段可以做到的。

于是在李宜雪的这个撒手锏被缴下之后,她成了待宰的羔羊,再次被送入精神病院。

这份通报当中最大的一个漏洞是,虽然声称依法依规将李宜雪送诊,却完全不敢提李宜雪父亲同意了没有。

而没有家属的同意,《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没有法院的决定,任何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

而且进行强制性治疗还有个大前提:强制医疗的对象只能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才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而李宜雪实施过暴力行为吗?

有暴力倾向么?

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了吗?

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吗?

通报里可是明明说“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多么自相矛盾!

多么为所欲为!!

呜呼哀哉!

一国14亿人,当初救不了小花梅,如今又救不了李宜雪!

耻辱啊!耻辱啊!!